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講述了小微企業如何享受“六稅兩費”減免政策。
近日,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,介紹了小微企業如何享受“六稅兩費”減免政策。
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、小型微利企業、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%的稅率范圍內減征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、耕地占用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;已依法享受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、耕地占用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等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,可享受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0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。
《指南》明確,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為依據。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,按規定匯算清繳后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,可自匯算清繳年度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申報享受“六稅兩費”減免,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2022年第3號》第一條第(二)項規定的除外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,由納稅人根據2021年匯算清繳結果決定是否享受“六稅兩費”優惠。
新設立企業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,同時符合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、報告期末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兩個條件的,在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,可按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“六稅兩費”減免。
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和新設立企業,逾期辦理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的,應根據逾期辦理或更正申報的結果,申報享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》第一條第一項、第二項規定的“六稅兩費”減免稅期間的優惠,并對“六稅兩費”申報進行相應更正。
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,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,“六稅兩費”減免政策不再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。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,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。經稅務機關通知,逾期不登記者,從逾期的次月起不再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享受“六稅兩費”減免。
此外,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“六稅兩費”優惠的,可在以后納稅期間申請抵扣應納稅費用或依法申請退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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